12月1日是第22个世界艾滋病日。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记者发现,拒保和免责条款让“艾滋病”仍徘徊在保险门外。
1日,记者致电几位保险的销售人员,回答都是“不会卖保险给艾滋病患者或者病毒携带者。”
新《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有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的义务。但是如果艾滋病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时,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一般选择拒保。不如实告知,就是“诈保”,保险公司可以在发现之后没收保费。
根据卫生部11月30日公布的显示,截至10月底,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319877例。也就说在目前的情况下这近32万人投保有很大的困难。
如果一个健康人在购买人身险后,不幸感染了艾滋病,保险公司就会以“免责条款”为由,退还其所缴纳的保费,但不会做出理赔。
一家保险中介机构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目前“艾滋病”仍在人身险的责任免除条款之列,至今并没看见哪家公司把这项删除。
“说白了,示范写法不是一个必须遵守的东西,只是保险业的一个行业规范,如果有保险公司不愿意遵守,它在法律上不会承担任何责任。”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