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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卖产品后做风险测试 客户告荷兰银行违规
发布时间:2009/7/5 10: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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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理财产品再度被指“不守规矩”。昨日,荷兰银行理财客户刘兰(化名)向本报反映,在购买荷兰银行一款挂钩结构性存款的理财产品时,银行员工只讲收益不提风险,导致其她在购买产品后资金缩水超过40%。

据刘兰称,她于2008年2月19日,用5万澳元购买了该行“抵御通胀系列”之荷兰银行/AIG聚集中国农产品总回报指数挂钩结构性存款第三期(到期保本型)澳元理财产品。

“在购买产品之前,银行理财经理始终在强调这款产品预期收益率非常高,且到期肯定能够实现保本,但是没有对产品投资风险进行强调。”刘兰这样表示。

她还向记者反映,在她与银行签订购买合同之后,银行才对其进行了风险适合度测试。测试显示,刘兰属于非常保守的投资者,不适于购买高风险产品,但银行当时也并未说明产品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

随后,这款结构性产品净值一路下滑,到2008年10月,净值已缩水40%,在此情况下,刘兰提前与银行中止理财合同,并以事先未充分披露风险为由,将荷兰银行告上法庭,目前案件尚在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

对于客户称银行先卖产品再做风险测试一项,荷兰银行相关人士表示,这款产品的募集期为2008年2月5日至22日,起始日为29日,也就是说,虽然刘兰在19日就已签订合同,但22日做风险测试“也不算晚”。而这一说法违背了银监会“先做测试再卖产品”的要求。

针对客户所说购买产品前银行员工只谈收益不提风险一事,某接近该行人士表示,作为一款保本型产品,只要客户不提前赎回,产品到期本金不会有风险,只谈收益“很正常”。但据记者了解,如果银行在某个时段因某种自定义的原因提前中止合同,也会对客户本金造成很大影响。

“如果真如客户所说,银行先卖产品后补做测试,就违反了银监会的相关条例;但客户自身在购买理财产品前也需要了解产品买卖的步骤,不能银行不说就不问,直接在合同书上签字。”对于此次事件,北京理财规划师协会会长刘彦斌这样表示。他同时表示,虽然银监会不断加大对理财产品的监管力度,但依旧有银行在“钻空子”。同时,银行制定的合同书里有很多隐藏条款,客户如果不仔细阅读,很可能掉进银行设好的“圈套”。

荷兰银行近来“状况”频出。据西南财大信托与理财研究所此前的测算结果,由荷兰银行发售的一款“涨跌双赢系列”汇率挂钩结构性投资第一期产品零收益概率高达96%,这导致该行理财水平受到投资者的质疑。而据记者了解,由于零收益理财产品集中到期,荷兰银行理财收益能力已经连续两个月在外资银行中垫底。

记者手记

冲动是魔鬼

每次听到有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亏本,记者都会感到气愤,有着很强烈地要为客户“讨回公道”的冲动。

但是,在调查因理财产品零收益引发诉讼案件的过程中,记者又强烈地感觉到,酿成巨额投资资金“蒸发”的背后,有银行的不负责任、有操盘手的差劲,更少不了投资者购买产品时的冲动与盲目乐观。

“荷兰银行理财中心里的咖啡‘15万元’一杯。”在控诉荷兰银行理财产品存在巨大陷阱的时候,某客户这样对记者表示。据他回忆,他第一次走进理财中心,银行工作人员都会奉上一杯异常香浓的咖啡,伴着飘起的香气,他在工作人员对理财产品的介绍中的确找到了贵宾的感觉,冲动之下,一掷千金,花15万元买了不合适的理财产品,接着产品出现亏损,最后,他只能独自品尝冲动投资的苦果。

冲动是魔鬼,尤其是在真金白银的投资中,冲动与感性都是不理智的表现。投资者与其为挽回损失与银行对簿公堂,最“兵不血刃”的办法是知己知彼,量力而行,根本不给银行卖“高价咖啡”的机会。商报记者 暴帆/摄

[责任编辑:gavin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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