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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险缓缴5%医疗险下调2% 渝企减负20亿元
发布时间:2008/12/3 19:58:54
 
文章内容

应对经济形势变化 缴费费率调整不影响参保人待遇

昨天(1日),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联合发出《关于调整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称,为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变化,帮助企业减负,我市参保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可缓缴部分基本养老保险费和适当降低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其中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缓缴5%,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降低2%,但不影响参保人的待遇。根据测算,这次调整将帮助企业减轻负担达到20亿元。

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缓缴5%

通知规定,凡在重庆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在今年12月1日至明年11月30日期间,其单位缴费费率按15%执行,另5个百分点实行缓缴。

据悉,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是按职工每月实际工资额度缴纳,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在60%至300%之间的,企业应按实际工资额度缴纳养老保险费。

假如某企业职工李某12月份工资1000元,因工资低于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应按60%计算缴费,即1155元。以此计算,单位缴费费率按20%执行,单位应为李某每月缴纳231元;单位缴费费率按15%执行,单位应为李某每月缴纳173.25元。

“仅以这一个人为例,就可减少企业缴费负担57.75元。”根据测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缓缴5%这一笔,就达到17.5亿元。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企业缴费费率下降2%

通知规定,凡参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在今年12月1日至明年11月30日,其单位缴费费率降低2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8%降至6%。

“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33个统筹区,每个统筹区的单位缴费费率不一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解释,以渝中、江北等主城9区市级统筹区为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按职工实际工资额度缴纳,如果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本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低于上年度本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在60%至300%之间的,企业应按实际工资额度缴纳医疗保险费。

假如职工刘某今年12月的工资为1000元,按现行缴费基数的8%计算,单位应为刘某每月缴纳92.4元;按降低的缴费基数6%计算,单位应为刘某每月缴纳69.3元。仅以这一个人为例,就可减少企业缴费负担23.1元。(记者 童江华 实习生 黎胜斌)

[责任编辑:azurez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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