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上午,工行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发行次级债券的议案》,批准工行在2011年底前分期发行不超过1000亿元、期限不短于5年的次级债券用于补充附属资本。
工行上周末公布的三季报显示,截至9月末,工行核心资本充足率10.51%,资本充足率12.62%。
根据议案内容,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并可由董事会授权行长,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各期次级债券发行时间、额度、期限、利率、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包括在境内和香港发行)、兑付方式等要素,签署有关文件,办理向有关监管部门报批等次级债券发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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