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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银行可以参股险企 险资不得炒楼
发布时间:2009-4-30 16: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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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企业投资渠道有望全面开闸。

  保监会主席助理、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昨天在北京举行的2009年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回答早报记者提问时表示,部分中小保险公司在直接投资股市方面,已开始进入到具体操作阶段,“我们认为,保险机构应当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理念……支持资本健康稳定发展”。

  根据保监会提供的数据,截至今年一季度末,保险投资股票包括股权2886亿元,比年初增长了19%,占比比年初上升了1个百分点,已经达到了9%。

  袁力还透露,银行投资保险公司一事已获国务院原则同意。保监会已经和银监会达成了共识,并签署了监管合作备忘录,目前就如何参股现有保险公司的问题,双方正在进一步完善一些制度,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会有银行参股到现有的保险公司。

  此外,袁力称,保监会正在研究有关保险公司投资房地产业的政策,将稳步展开试点。他说,新修订的《保险法》已经将不动产列入保险资金运用的范围。保险机构投资不动产主要是购买办公用房、投资廉租房、养老实体和商业物业等等,其目的是要获取稳定的租金收入。

  袁力强调,保险机构不会直接参与房地产开发,不允许进行房地产的炒作。

  袁力特别介绍了保险公司投资房地产业的原则:按宏观调控的需要和产业政策的规定,规范投资的范围和投资的比例,确定业务的流程和操作程序,同时强化信息披露,稳步开展试点。

  袁力同时透露,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并经董事会同意,中国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公司已经启动了所持新华人寿股权的转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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