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30日公布《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人执业规范(试行)》和《证券经纪人委托合同必备条款》等自律规则的征求意见稿,拟将证券经纪人纳入从业人员管理,执业前应通过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并在协会注册登记。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人执业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证券经纪人为证券从业人员,应当通过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并在执业期间持续具备规定的证券从业人员执业条件。证券经纪人应当与所代理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经培训并测试合格后,通过所代理的证券公司向协会进行执业注册登记,取得证券经纪人证书后方可执业。
证券经纪人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公平对待客户和避免利益冲突的原则,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与客户发生利益冲突;如无法避免,应以客户利益优先。证券经纪人在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时,应当主动向客户出示证券经纪人证书,明示其与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申屠青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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