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辽通化工(000059)公告称,将依照三季报数据,向股东派发红包。据悉,辽通化工推出第三季度分红方案,实属“事出有因”。此前,囿于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新规定,辽通化工原本计划讨论的发行不超过20亿元分离交易可转债相关议案因不符合条件而取消。
根据辽通化工公布的分红方案,公司2008年1-9月实现净利3.74亿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09亿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8.83亿元,公司拟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2(含税),共需派现3841.62万元。
今年9月,辽通化工拟通过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融资不超过20亿元,用于补充45万吨乙烯及配套原料工程建设资金的不足和置换银行对该项目的授信贷款。并定于10月30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然而,中国证监会10月9日提高了再融资公司的现金分红门槛,使辽通化工的融资计划被搁浅。根据证监会公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 “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修改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上述变动,造成了公司2008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所讨论的议题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认股权证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与之不符,董事会不得不取消了10月30日的股东大会。
此次,辽通化工不仅根据证监会规定,拟进行第三季度利润分配,而且对公司章程中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修改,明确规定,公司当期利润分配方式中含有现金分配方式的,现金分配金额应不低于当期实现利润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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