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司法厅出台了《安徽省司法厅厅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加强对厅管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建立正确评价领导干部的业绩机制,从而以制度预防腐败,在源头上筑牢防线。
《办法》规定,厅管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未经审计的不得解除其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对厅管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重大债权、债务、关联单位经济往来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以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审计。省司法厅人事、纪检监察、财务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及时向厅党委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安徽日报 通讯员 李友龙 记者 李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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