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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再干预电煤价 动力煤实行最高限价
发布时间:2008-7-25 21: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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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国家发改委发出《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目前出现了合同兑现率下降、部分非重点合同电煤价格出现不同程度上涨的情况。国家发改委宣布,将对主要港口和集散地动力煤实行最高限价,同时加强对重点电煤合同兑现率的监管。

发改委在昨日的通知中特别要求,对主要港口和集散地动力煤实行最高限价;秦皇岛港、天津港、唐山港等港口动力煤平仓价格,不得超过6月19日价格水平,即发热量5500大卡/千克动力煤限价水平分别为每吨860元、840元和850元。

通知同时强调,加强对重点电煤合同兑现率的监管。根据最新规定,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原则上不得在港口变更重点合同收货人,不得将重点合同电煤交给关联销售公司进行销售,转变为市场电煤或其他用煤。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电煤价格检查,重点查处以下行为:煤炭生产企业擅自提高价格;通过降低煤质、以次充好、变更重点合同属性等手段变相涨价;中间环节囤积居奇、哄抬价格。

此前的6月19日,发改委公告对全国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均以2008年6月19日实际结算价格为最高限价。

分析人士称,此次发改委下达的通知更多地要求加强对整个销售环节的实际监管和检查,通知从事实上强化了政策的具体执行。

可见的事实是,电煤价格从年初涨到现在直接的影响是造成发电企业成本大涨,造成电力企业巨额亏损。7月1日对电价上调后,给发电企业带来的收入也只能弥补发电企业1/3的亏损。

上述人士称,政府限价的本意再明显不过,但是现在已经具有市场定价机制的电煤,并且存在大约有1/3的小煤矿,这很多时候是政策很不好管到的地方,这里面对于限价政策的执行就会大打折扣。

对于本次发改委追加的关于电煤限价的《通知》,业内普遍认为,这是国家发改委鉴于前期限制令没有贯彻落实,而不得不做出的补充和深化。

国家电监会价格与财务监管部副主任黄少中称,煤炭限价政策执行乏力在意料之中,因为煤炭价格说到底还是供求决定的,当前资源偏紧和运力受限的前提下煤炭价格肯定要上涨,简单地压制价格只能是扬汤止沸,解决电煤矛盾的根本出路还在是要让煤炭和电力市场实现真正的市场化。

[责任编辑:robin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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