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证券之家财经新闻财经要闻
 
 
新拆迁条例再征求意见:禁止暴力逼迫搬迁
发布时间:2010-12-15 19:22:50
 
文章内容

  中新网12月15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15日在其网站全文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禁止采取暴力、胁迫等非法方式逼迫搬迁,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意见稿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胁迫以及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意见稿在法律责任条款中强调,采取暴力、胁迫以及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相关文章
  • ·新拆迁条例二次征求意见稿界定7类公共利益情形
  • ·新拆迁条例意见稿:被征房屋补偿不得低于市价
  • ·新拆迁条例再征意见 拟规定对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 ·新拆迁条例再征求意见:禁止暴力逼迫搬迁



  • 相关说明
    | 关于本站 | 免责声明 | 广告服务 | 网站帮助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证券之家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2008 证券之家 本站法律顾问:北京姚克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