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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未用地搞工业 出让金最低“一折”
发布时间:2010-11-24 17: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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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西部大开发,国土资源部日前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土地政策支持、节约集约用地、优势矿产开发等六方面,出台26条支持政策。

《意见》强调,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其中,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安排向西部地区适当倾斜,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占用荒山、沙地、戈壁等未利用地指标,优先安排产业园区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

《意见》还表示,未利用地用于工业用地出让金最低标准,可区别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0%~50%执行,适当降低西部地区开发园(区)建设用地的基准地价。

同时,支持西部地区现有各类国家级开发园区扩区调位,并支持有条件的省级开发园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园区。

在耕地保护方面,国土部要求,中央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进一步向西部地区倾斜,支持西部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建立和完善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和租赁、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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