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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试点小城镇统筹规划 停办个人建房审批
发布时间:2010-9-7 17: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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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列入省级试点小城镇的居民要留意了,规划区范围内一律停止办理个人建房审批手续。除宅基地之外,合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福州市政府近日下发的《福州市省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政策意见》,对此作了规定。

据悉,我省确定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和青口镇、福清市龙田镇等为省试级点小城镇。除宅基地外,合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试点镇实行住房建设统筹规划,规划区范围内一律停止办理个人建房审批手续。

试点镇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对个人购买试点镇普通自住房的,所缴交契税给予购房款总额适当比例的财政补贴,并免收存量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手续费。(记者 阙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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