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日,修订后的《证券法》和《公司法》(以下简称“两法”)开始实施;新修订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也于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中国资本市场在经历了长达4年的持续低迷之后,终于实现了重大的转折性变化,与宏观经济面相一致保持了快速发展的势头,上市公司数量、成交量、总市值和筹资额等创出新高。资本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与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尤其是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体系密不可分。
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资本市场法制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基本建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探索出了一条符合“新兴加转轨”的资本市场发展规律的有特色的立法道路。截至2007年6月底,现行有效的证券期货法律文件共有379件。
在“两法”施行以来一年半的时间里,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体系作了全面的梳理与完善,陆续出台了87件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见附表)。正如尚福林主席在“两法”(修订)实施一周年的座谈会上所指出的,这次配套立法工作对资本市场法律规则体系进行了一次全方位的清理和重构,涉及数量之多、变动之大、速度之快,皆为历史之最,法律规则体系已经覆盖到资本市场发行、交易、结算的各个方面和领域。
市场的发展变化对加强资本市场法制建设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一方面,市场的创新发展迫切需要法律制度的规制与支持;另一方面,投资者又呼唤监管部门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提供有效的权利保障。对此,中国证监会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立法工作,以提高立法质量为中心,坚持科学、民主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的前瞻性和精细化程度,全面部署了2007年度立法工作。今年的重点立法工作主要包括:积极配合证券公司监管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审查工作,完善多层次市场体系法律制度,健全市场主体约束机制,拓展融资方式,保障金融创新,全面清理、科学规划期货市场法规体系等。
回顾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历程,每一次重大的法制建设都极大地促进了资本市场的深刻变革,成为市场发展变化的重要推动力。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历史已经证明,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制度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和保障。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将更加繁荣,将在我国经济体系中发挥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 “两法”配套立法工作结出累累硕果
截至2007年6月30日,在“两法”施行以来一年半的时间之内,中国证监会已经完成“两法”配套立法项目达87件之多。
(一) 认真规划,绘制证券法律制度体系图
法治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和保障。中国证监会一向重视资本市场的法制建设工作,尤其是近年来,高度重视基础性制度建设,始终将立法工作列为年度重点工作。在“两法”修订工作接近尾声之际,中国证监会及时启动了全面、系统的配套立法工作。新修订“两法”颁布后,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为落实通知精神,证监会领导组织召开了多次立法工作协调会,绘制了证券法律制度体系图,对“两法”配套立法项目的内容与具体工作作了统筹安排,制定了《证券法配套规章、规则制定计划》。
为了统一工作思想、推进立法工作,中国证监会还专门向证券系统的各部门、各单位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法配套法规、规章立法进程的若干意见》,再次强调了配套立法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了工作进度,落实了工作责任,为提高立法的质量与效率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 系统梳理,立、改、废相辅相成
根据新修订的“两法”,以证券法律制度体系图的规划为指导,中国证监会对证券类行政法规、规章作了全面、系统的清理与审查。按照修订后“两法”新的规定或者授权,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一批新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与修订后的“两法”不一致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修订或者废止。截至2007年6月底,中国证监会新制定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等8件规章,修订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11件规章,明令废止了《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另外,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还废止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3件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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