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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九类人员创办微型企业可获资本金补助
发布时间:2010-6-8 21: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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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重庆6月8日电 (记者朱薇)记者近日从重庆市政府常务会上获悉,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以创业带动就业,重庆率先在全国出台优惠政策,今后在重庆创办微型企业的九类人员将获得政府的直接资金补助。

根据审议通过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重庆将雇员(含投资者)20人及以下、创业者注册资金1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定义为微型企业。微型企业的组织形式由投资者自主决定,可采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多种组织形式。微型企业被扶持对象为“九类人群”,即大学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三峡库区移民、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以及文化创意人员、信息技术人员等。

重庆市工商局局长黄波介绍说,借鉴国内外的实践经验,《意见》确立了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1+3”模式,即“投资者出一点、财政补一点、税收返一点、金融机构贷一点”。重庆市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包括,财政资金将对微型企业资本金进行补助,补助比例控制在注册资本的30%-50%以内,其发放和管理要遵循同步配套、定向支用、全程监管的原则,以保障资金安全,确保扶持资金发挥最大的政策效应;微型企业除享受国家和重庆对中小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外,企业所得税享受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税收地方留存部分实行先征后返,以获得的资本金补助金额等额为限;微型企业可按小额担保贷款的相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重庆市政府还指定专门的担保机构为微型企业提供免费担保,承贷金融机构按照担保基金与贷款余额1∶3至1∶5的比例向微型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微型企业办理证照、年检、年审等手续,3年内免收行政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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