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证券之家财经新闻财经要闻
 
 
国务院: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
发布时间:2010-5-13 19:18:10
 
文章内容

【《财经》综合报道】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要求各地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水利工程、电力、石油天然气、电信及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等领域建设,同时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意见》同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如参与发展医疗事业等。

《意见》表示,我国民间投资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在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有利于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有利于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稳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拉动国内消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强调,国有资本要把投资重点放在不断加强和巩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一般竞争性领域,要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国务院在文件中表示,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项目。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干线、铁路支线、铁路轮渡以及站场设施的建设,允许民间资本参股建设煤运通道、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等项目。探索建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积极支持铁路企业加快股改上市,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建设领域的渠道和途径。

对于市场关注的金融领域,《意见》表示将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

附录《意见》全文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在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有利于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稳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拉动国内消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

(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二)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对于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应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

[1] [2] [3] [4] [5]  下一页


相关文章
  • ·国务院: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
  • ·国务院:严禁向落后产能建设项目供应土地
  • ·国务院:鼓励外资参与国内企业改造和兼并重组
  • ·国务院: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
  • ·国务院:对中等职校农村经济困难生等逐步免学费
  • ·国务院:中央投资还要继续保持一定的规模
  • ·国务院:前三季度经济发展情况好于年初预期
  • ·国务院:小型微利企业明年所得税税率为20%
  • ·国务院:大力调整西部地区产业结构
  • ·国务院:南水北调长江水推迟五年进入北京
  • ·国务院:采取八项措施稳定农业发展
  • ·国务院:今年起安排百万未就业大学生见习



  • 相关说明
    | 关于本站 | 免责声明 | 广告服务 | 网站帮助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证券之家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2008 证券之家 本站法律顾问:北京姚克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