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突出的土地违法问题开展专项督察。2009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督察力度,全年实地核查地块5262宗,审核卷宗11136件,涉及土地面积6.52万公顷。针对北京市部分地区存在以设施农业为名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问题,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存在违法占地建设高尔夫球场等问题,重庆市永川区大量土地违法,河北省廊坊市上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艺林文化公园,河北省唐山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及常州市、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青海省西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在200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问题,向上述9个省级人民政府发出11份整改意见书、督察建议书。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共清理违法违规用地2.87万公顷,自行纠正违法违规问题1456件,立案查处5374件;拆除违法建(构)筑物462.76万平方米,没收建(构)筑物1427.99万平方米,罚款9.09亿元,补交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0.29亿元,复垦耕地1616.29公顷;行政处分536人,党纪处分549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61人。同时,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还针对领导批示、来信来访、媒体披露的有关问题,建立督办快速反应机制。全年共办理领导批办事项48件,处理群众信访2537件,督促查办媒体披露土地违法违规事项59件,维护了群众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是对部分地区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全面情况开展例行督察。2009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在全国24个省(区、市)及3个计划单列市共150个县(市、区)开展例行督察。审查卷宗36785件,涉及土地面积94.36万公顷,其中耕地面积21.16万公顷;实地核查地块16222块,涉及土地面积6.26万公顷,其中耕地面积3.28万公顷。共发现土地违法违规问题8514件,涉及土地面积3.86万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3万公顷。根据例行督察情况,向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上海、浙江、福建、江苏、安徽、江西、湖南、广东、海南、广西、重庆、云南、陕西等17个省(区、市)和青岛、深圳等2个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发出23份例行督察意见书。截至2010年1月,有关地方政府已自行纠正1156件,立案4744件,结案4221件;应追缴土地出让金39.41亿元,已追缴到位25.98亿元,收缴罚没款4.24亿元,追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551万元,追缴耕地开垦费382万元,发放征地补偿费1.49亿元;拆除违法建(构)筑物119.64万平方米,没收违法建(构)筑物967.64万平方米;补充耕地1180公顷,补划基本农田8456公顷,复耕土地面积1554公顷,收回闲置土地614公顷,盘活批而未供土地4599公顷;撤销违法违规文件45个,新制定规范性文件92个;约谈198名有关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23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65人。
三是全面开展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督察。2009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对应报国务院审批和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及批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省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进行实地核查。审核督察实现了全覆盖、常态化,全年共收到全国各省(区、市)各类抄送材料13767件,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面积33.84万公顷。其中,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材料12878件,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面积15.86万公顷。各国家土地督察局通过卷宗审核、现场踏勘等方式,对8730个项目(批次)进行了抽查,涉及土地面积17.26万公顷;共发现违法违规项目(批次)918个,涉及土地面积1.39万公顷。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有关地区移交立案查处407件,撤销违法违规文件15份,纠正违反土地供应和地价管理规定11件,新制定政策文件44份;复垦耕地865公顷,拆除违法建(构)筑物18.1万平方米,没收违法建(构)筑物69.8万平方米;收缴罚款7682万元,补办用地手续193件,追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8432万元;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7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3人。
四是具体组织实施保增长保红线行动。2009年,为应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国土资源部在全国范围开展保经济增长保耕地红线行动。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积极组织实施,全力推进“双保行动”,使土地管理在扩内需保增长的大背景下始终没有偏离科学发展和规范的轨道,得到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广泛赞同和积极支持。全年批准建设用地57.6万公顷,同比增加44.6%;供应建设用地31.9万公顷,同比增加44.2%;全国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总量1.04万公顷,同比增加30.9%,有效保障了扩大内需项目用地需求。积极推进土地管理政策的改革调整,有效解决扩大内需项目因规划原因难以落地的问题。落实国务院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要求,核减不合理用地1.37万公顷。对2008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与计划指标奖惩挂钩。对22个省份、50个地市、100多个县的“双保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实地核查675个扩大内需项目建设用地现场。与监察部对近两年来的“未报即用”违法用地进行联合查处。开展新开工项目的专项检查,向有关省级人民政府通报检查结果。督促172个城市完成200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在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的地区中,向北京市通报情况,对河北省唐山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江苏省南京市和常州市、湖北省武汉市、青海省西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等7个城市的政府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各国家土地督察局对地方整改情况开展验收评估,实地抽查89个城市,核查违法违规用地整改现场1146个。通过整改,172个城市共清理出违法用地11901宗,涉及土地面积1.68万公顷。除自行纠正外,立案查处11198件,已结案10791件。收缴罚款8.3亿元,拆除违法建(构)筑物388万平方米,没收违法建(构)筑物1277万平方米,复耕土地面积690.53公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05人;移送司法机关515人,追究刑事责任165人。200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结果显示,违法用地比例继续呈现回落态势,与上一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相比,违法用地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例分别下降了13.8%和19.6%。
五是不断完善调控和预警工作机制。第一,调研成果转化取得新进展。年初就扩大内需项目用地情况、有关服务扩大内需用地政策执行情况,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实地调研,提出细化完善扩大内需的用地政策、充分运用规划修编成果和强化监督检查等建议。年中,对84个城市2007年和2008年建设用地审批、征收和供应情况进行快速调研,进一步摸清了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批而未用情况,促进了城市建设用地批而未用清理工作的开展。年末,开展了2009年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落实情况的调研,督促相关省(区、市)客观反映情况和问题。第二,建立并实施了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观测分析制度,初步在全国选择部分市、县建立186个形势分析观测点,确定了工作机制和观测核心指标体系,实现了从土地违法形势分析向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观测分析的根本性转变。各国家土地督察局加强定点、定期分析调研,及时掌握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基本态势和趋势,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预警提醒,并提出应对措施建议,为国土资源部党组研判形势、宏观决策、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引导地方依法依规合理管地用地提供了有力支撑。第三,探索多种形式的土地督察预警机制。与地方人民政府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土地管理和土地督察情况,强化预警和指导作用;与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共建科学发展土地管理新机制试点和联系点建设工作,从预防、查处、监管、问责、部门联动、节约集约用地等多方面推进地方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和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督促地方人民政府纠正土地违法问题,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土地调控政策;对重大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实行督办,提高土地督察的有效性和预防性。第四,督察专员派出工作逐步完善。目前已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广西、海南、湖南和重庆等9省(区、市)派驻督察专员和督察室,一些督察局积极开展专员巡视与督察,扩展了督察覆盖区域,更加全面、真实、准确地了解地方土地管理动态。
六是稳步推进干部队伍和基础建设。第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得到充实。各国家土地督察局领导班子基本配齐,成立了局党组。截至2009年底,国家土地督察干部总数达到263名,占编制数的73%。第二,在线督察试点取得突破性进展。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积极研发在线土地督察操作系统,构建以“一库”、“两网”、“三系统”为内容的“在线土地督察”操作系统,探索建立“天上看、地上管、网上查”的立体式土地督察新模式。第三,督察文化建设稳步推进。在外部宣传上,始终围绕“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根基不动摇,严格节约集约用地的标准不能降,土地管理的秩序不能乱”的主旋律,积极引导严格土地管理、加强耕地保护的社会舆论氛围。“双保行动”期间,30个省(区、市)和副省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35个省级和副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撰写了“双保行动”的专题文章,弘扬了既要保障经济增长又要保护耕地红线的科学发展理念。在内部建设上,积极探索督察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严明勤廉、为国督察”的理念;明确督察机构的定位,始终做“18亿亩耕地红线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坚强守护者,国家实施土地调控政策的忠实护航者,完善土地政策、法律的积极促进者”。
七是全面加强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督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签订了作风和党风廉政责任承诺书。建立对督察局“一把手”权力的约束机制,严格要求“一把手”做到“六个带头”,即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带头在队伍建设中弘扬正气,培养硬朗的工作作风;带头在督察区域内树立良好形象,严格自律,恪尽职守;带头管好自己;带头管好配偶和子女,率先垂范,自觉地接受全体干部监督。第二,严格落实督察内部约束机制。针对督察工作中可能或容易产生腐败的关键环节,强化内部约束和外部监督,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制定《督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因过应负领导责任回京向总督察深刻检查的若干规定》,凡出现督察区域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超过规定比例、督察干部受到党政纪处分、未通过年度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有关督察局主要负责人必须回京向国家土地总督察作出深刻检查。第三,积极探索督察外部监督机制。采取设立土地督察监督员、聘请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向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放工作评议表等方式,加强社会各界对督察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