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珠海讯 (记者 陈治家 通讯员 郭金荣)继广东省提高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后,珠海将在省调整要求的920元/月基础上再增加40元/月,从2010年5月1日起,珠海全日制用工将执行最低工资标准960元/月。
珠海此次率先在省标准基础上再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后,将高于同为二类地区的佛山、中山和东莞,省内仅次于深圳和广州,在全国范围内,与江苏南京看齐,略低于上海和浙江一线城市。
劳动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不仅每月直接增加190元,加班工资也会相应提高。据了解,本次调整后,折算的小时标准为5.52元/小时,相较之前的4.43元/小时,每小时提高了1.09元,按照1.5倍的平日加班费计算,相当于每小时加班费提高了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