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记者 骆智冕
当物业税谈论多年仍频遭非议的情况下,它是否有可能以另一种形式出现呢?昨日,有媒体报道称,继重庆宣布拟征特别房产消费税后,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又牵头,拟开征住房保有税,而且目前基本方案已定。消息传出后,该局昨日回应,有关部门做住房保有税的研究,完全正常。
对于“住房保有税”这一名词,相信不少人都感到陌生,但是从这一税种开征的目的,其性质以及征税依据等,几乎与物业税如出一辙。甚至有专家认为,我国开征物业税的脚步似乎渐行渐远。
决策部门要动真格?
昨日传出的消息称,目前上海拟开征的住房保有税,可能对存量房和增量房一并征收,但会从购房套数、户型大小等方面来区别自住需求与投资需求,其中自住需求可免交保有税。
这一消息马上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有媒体求证称,政府即将开征房地产特别消费税,或称住房保有税,已于4月7日晚通过住建部的审批,而且财政部和国务院通过的可能性非常大。此外,开征的试点也已定在京、沪、深、渝四地,将按照买房时合同价打七折后再按1.2%至1.5%征收。
实际上,住房保有税的话题并非首次提及,2006年底,住建部就已提出拟对大户型征保有税;2007年,发改委也发布报告提到,“可按人均30平方米进行税收减免,超过部分则征收保有环节税。”
有财税专家表示,政府一直在酝酿物业税,更希望以此调控高烧不退的房价,该税种也早就于2006年开始“空转”试点,但效果不佳,每次提及也都会引起各界强烈反对。此次住房保有税被重新提起,政府可能要动真格了。不难发现,去年5月份,国务院发文表示要研究开征物业税,但在日前财政部公布的2010年工作要点中,提及的却是完善房产税制。
据悉,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曾在今年“两会”后赴上海调研如何贯彻国务院关于房地产调控四项措施,而实际征收物业税的可行性也是调研的重点之一。
物业税可能被替代?
透露消息的中国社科院金融所专家称,在房产保有环节征税,对高房价的调节作用与物业税相同。但物业税作为基本税种需要立法等多项工作的配合,又受制于目前房屋和土地分离的物权矛盾,才选择了住房保有税的方式。
“从目前坊间传出的消息来看,征税环节、调控目的、甚至起征点都与讨论中的物业税相同,”天津财经大学财政系首席教授李炜光表示,如此看来这就是物业税。不过,这也是一个独立税种,同样要经过立法程序。
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也认为,对房产保有环节征税实质上与物业税大同小异,对于现在过高的房价一定会起到抑制作用。
不过有房地产专家称,实际上理论界对于这个税种的名字是叫“物业税”、“房产税”还是“房地产税”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但它不能简单地认为可以由住房保有税替代,这个税种开征的方向是将目前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契税等进行整合,土地出让金是否纳入也还在讨论中。
但他同时提到,无论未来对房地产拥有环节如何征税,对房价的影响也是极为有限的。实际上,财政部此次强调“完善房产税制度”,就可能暗含结束“物业税”计划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