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开“闸”意义重大
上海证券报:近期国家批准设立了消费金融公司。您对该类公司在我国发展前景如何看?还有就是,您认为未来消费信贷发展的机遇在哪些方面?
杨涛: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改革,其形式意义更加大于实质意义。从中长期来看,中国已经逐渐进入了向后工业社会过渡的阶段,经济发展在缓慢地由“投资型”向“消费型”转换,金融模式也同样从“生产型金融”向“消费型金融”发展,这为消费金融公司发展创造了广阔的市场前景,其他国家的经验已经证明了这一点。但也要看到,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短期内消费金融公司还难以获得突破性发展,更多是一种金融改革的尝试。
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消费金融公司代表了消费信贷产品发展的新趋势,即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相比,消费金融公司更能够面向消费者日益多样化对需求,开发出灵活多样的消费金融产品或服务,这也是国内金融机构发展消费信贷所面临的挑战。
李晶:国家推动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是我国金融创新发展进程中的关键一步。其设立有利于完善金融机构体系,有利于进一步扩大消费、发挥金融对转变发展方式的支持作用,有利于丰富我国金融机构类型,促进金融产品创新,满足不同消费者群体不同层次的需求,提高金融业的服务水平。
消费金融服务方式目前在成熟市场已得到广泛使用,其适用于不同的消费群体。消费金融公司服务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周期短等独特优势,能刺激居民消费,增加有效需求。
贝哲民: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以及相关业务的开展,对于提升民间消费有着非常重要的支撑作用。消费金融公司能够帮助消费者在其薪水收入和工作状况不稳定的时期,或者当消费者渴望购买大宗消费品的时候,实现平稳消费。
然而, 在鼓励消费金融公司设立和开展相关业务之时,监管部门也需要对消费金融业务进行紧密监管,以确保各个家庭所借贷来并用于支撑其消费的资金水平并没有超越他们自身的还款能力。
“左右互搏”难题待解
上海证券报:您对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发展态势如何看?新设消费金融公司,与银行个人金融业务是否会有一定的重合?如何错位发展?
李晶:目前,国内消费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不到12%,且主要以住房按揭贷款、汽车贷款和信用卡业务为主,对居民耐用商品消费及一般用途的个人消费等方面的信贷金融服务较为分散。作为刺激消费的一项举措,筹建消费金融公司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目前我国在消费金融支持力度方面较弱的情况。
消费金融公司不经营房贷、车贷,在很大程度上与商业银行形成了错位经营。中低收入客户群体通常被商业银行所忽视,由于目标客户存在差异,消费金融公司可以与商业银行进行错位竞争。
杨涛:以住房、汽车等为代表的银行消费信贷业务,仍然将占据消费金融领域的主导。当前,由于环境限制,消费者的消费模式和消费结构仍然比较单一,除了住房和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对象无非都是装修、教育、旅游、婚庆等。在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初期,必然会在这些业务发展方面,与商业银行有所重合和竞争。因此,消费金融短期内将面临较大的发展压力,错位发展的重点,或许应该集中于现有消费金融的“短板”,如非抵押的信用消费、农村消费金融等领域。另外,消费金融公司只有走向专业化分工,才能体现出与银行相比的优势。
上海证券报:国家陆续出台了推动小额信贷公司、农村金融服务、消费金融等发展的政策,这对于丰富融资方式、推动多层次金融体系建设有何重大意义?
郭世坤: 这些新型金融机构的发展对于丰富融资方式,推动将来多层次融资体系建设意义都是很大的。从整个经济生活来看,金融服务的需求是多层次的,不可能通过一种金融模式或者一个金融机构去满足。虽然从大的银行来说,包括农村金融、消费金融等很多方面都在做,但从整个经济生活来说,多样性的金融机构更容易满足不同的金融服务需求。无论是从专业化的运作和更加贴近客户的需求来说,这些新型的金融机构都可以形成特有的优势。
杨涛:这些改革对于金融发展来说,具有“实质”和“形式”两方面意义。从实质上看,部分改革使得金融机构发展、金融产品创新等方面出现重大突破,从整体上优化了金融体系的效率。从形式上,部分改革旨在打破“坚冰”,通过试点和实践证明金融改革和创新的效果大于风险,由此逐渐改变传统的“金融抑制”型发展思路。
李晶:银监会和央行出台这一系列政策是一个创新。中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源在于没有建立一个多层金融服务体系。根据中小企业融资的特点,他们本身规模小、期限要灵活等。要有一个多层金融服务体系来服务他们。推动小额信贷公司、农村金融服务等政策,也有利于满足与“三农”相关的资金需求,特别是缓解与“三农”相关的小企业和创业企业的资金困境。当然,小额贷款公司不仅对农村,对城镇企业也有支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