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7日电 (记者陈菲)7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政府投资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采用直接投资方式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实施管理。
征求意见稿规定,根据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调控需要,政府投资可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贴息等方式。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于本级人民政府事权范围内的政权建设、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等非经营性项目,需要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可以采用直接投资的方式,通过拨款投入。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对于需要发挥国有经济控制力和影响力,以及需要政府扶持的经营性项目,可以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进行投资。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形成的股权属于国有股权,由有关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机构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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