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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两个“动作”都要做好
发布时间:2009-12-28 18:5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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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土地总登记工作访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谢俊奇

不久前,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最后阶段的工作。会后,就北京市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土地总登记工作的情况,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谢俊奇。

记者:据了解,2008年12月底,北京市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农村部分)预检工作,经全国土地调查办三次核查,北京市已于2009年4月底将调查成果全部上报全国土地调查办。这是否意味着北京市农村土地调查任务基本完成?目前关于农村土地调查还有什么工作要做?

谢俊奇:北京市是第一个向全国调查办报送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部分)成果的省级单位,目的是让全国调查办,按照严格的规范进行核查,使北京市的调查成果能够完全达到国家的要求,使调查成果真正达到真实和准确。经过核查,达到了这个目的。应该说北京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主体”任务已经完成,并且是真实、准确和高水平的。然而,这个成果调查的终止点是2007年12月31日,按照全国统一要求,要更新到2009年12月31日,我们叫“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我们已经对这项工作作了全面部署,还有诸如专项用地统计调查等工作,到年底就都可以完成了,那时可以宣布,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胜利完成。

记者:市国土资源局在开展二调的同时,还开展了土地总登记工作。北京作为首都,重要的单位和机构比较多,土地产权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也很大,各界都很关注。针对这个特点,市国土资源局在开展土地调查和土地总登记过程中,采取了哪些措施促进工作的开展?

谢俊奇:在二次调查中开展土地总登记,是北京市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开展的一项“自选”动作。主要是针对北京市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率低、土地权属工作滞后这个问题而采取的重要措施。我们知道土地调查、确权、等级、发证是地籍管理的四个相互联系的基本环节。土地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土地,其中权属管理是核心。我们必须在调查的基础上特别是权属调查的基础上推进确权、登记和发证工作,明晰每一宗地的地类、权属、面积,否则土地调查的价值将会大打折扣。当然,北京市土地登记发证率低,主要原因是重要单位和机构多,土地权属复杂。例如,很多单位“级别”很高,“权势”大,不愿意配合确权指界,所以工作难度很大。为此,我们采取了很多措施。一是加强宣传,使广大土地权利人了解土地总登记对于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利的重要意义,了解土地总登记的流程和做法。我们制作了宣传册子和宣传片,悬挂和张贴了大量宣传标语,还给每一个权利人发出了公告或信函。通过宣传,我们的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二是主动与教育、园林等系统联系,与这些用地大户共同出台文件,要求其所属单位积极配合总登记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三是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和考核指标,我们与每个区县签署了土地总登记目标责任书,要求达到确权率 90%、登记率70%的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四是我们的调查和登记工作人员采取“卷地毯”的方式,一宗地一宗地地整理历史档案,查清权属来源,解决权属纠纷。有争议的,按照权属争议调解的有关规定,积极调处。一些区县还有些创新的做法,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记者:根据统一部署,2010年2月,国土资源部将向国务院汇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那么明年2月北京市的成果也将完成统一时点更新。取得这一成果后,市局将在哪些方面开展应用。

谢俊奇:实际上,二次调查一开始我们就边调查边应用。现在完整的成果即将形成,其应用的领域会更加宽广。第一,明年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完成年,也是“十二五”规划编制年。北京市要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而二次调查的成果是编制“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依据,因为制约和影响北京发展(香港)的第一要素是土地,要根据土地调查结果,合理布局经济社会发展。第二,目前北京市正在进行区县和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在修编过程中已经使用了二次调查的成果。第三,从明年起,北京市要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严格管理农村土地,保护农民的土地产权,开展农村土地整理,推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这些都是以二次调查成果为基础。第四,目前正在开展的集体林权改革,也以二次调查成果为基础,确定集体林权。这是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说的。北京市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要从2010年1月1日起全面使用二次调查成果,包括土地征收征用、农专用、土地出让、土地整理开发、土地储备开发、违法用地查处等。(周楚军)

(中国国土资源报)

[责任编辑:Jack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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