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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两岸商签ECFA追求互利双赢最大可能
发布时间:2009-12-16 2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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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两岸商签ECFA追求互利双赢最大可能

12月16日,国台办发言人范丽青表示,ECFA签署协议,要视两岸协商的进展情况而定。她表示,什么时候签署,要看商谈的进展情况而定。 中新社发 张宇 摄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十六日电 (记者 黄少华)国务院台办发言人范丽青表示,商签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能促进两岸经济的共同发展,增进两岸同胞的共同福祉,最大限度地实现两岸经济的优势互补,最大可能地追求互利双赢。两岸双方都有责任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在十六日的国台办例行记者会上,中新社记者就台湾民众对ECFA了解不多问及发言人的看法时,范丽青作上述表示。

她说,对于如何进一步让商签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工作,更多地被两岸同胞了解,两岸双方都有责任,应该进一步加大宣传的力度。

她表示,大陆方面始终采取一个积极的态度来面对商签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问题,出发点就是希望能够促进两岸经济的共同发展,增进两岸同胞的共同福祉,最大限度地实现两岸经济的优势互补,最大可能地追求互利双赢。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愿意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秉持开放的理念,充分考虑台湾方面的合理诉求,尽量照顾台湾同胞的实际利益。

范丽青说,现在,两岸研究机构进行了各自的和共同的研究,结论是商签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总体上对双方都是有利的。同时,对某些产业和社会群体可能受到的一些影响,两岸有关各方会认真细致地加以评估,在商签协议过程中妥善兼顾,从而使协议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和代价最小化。

在回答其他提问时,范丽青表示,对于ECFA,何时要商谈签署协议,要视两岸协商的进展情况而定。

她相信,商签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是会得到广大台湾同胞的欢迎和支持的。(完)

[责任编辑:apple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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