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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停止“双薪制”计税方法
发布时间:2009-9-1 18: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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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胡红伟)国家税务总局昨日下发通知,明确相关个税执行政策,涉及停止“双薪制”、离婚析产房屋、董事费以及华侨适用教育附加费等四大征税内容。

  国税总局表示,近期部分地区反映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口径不够明确,此次明确是“为公平税负,加强征管”。

  因离婚过户房屋免个税

  针对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征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表示,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通知,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

  不过按照通知,个人转让也有望免税。按照此次规定,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

  停止“双薪制”计税方法

  该通知还明确“双薪制”计税方法停止执行。记者查阅2002年相关规定,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昨天表示,在停止“双薪制”计税之后,单位可以对多发放的一个月工资合并为当月工资进行计税,或者计入“全年一次性奖金”。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责任编辑:dibi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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