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证券之家财经新闻财经要闻
 
 
首批开放陆资来台投资项目达100项
发布时间:2009-7-2 17:43:06
 
文章内容

  台湾当局经济主管部门6月30日下午宣布,“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和“大陆地区之营利事业在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许可办法”生效,即日起受理陆资来台投资申请。至此,大陆企业期待已久的陆资入台细则“破茧”。据悉,首批开放陆资来台投资项目有100项,包括制造业64项、服务业25项、公共建设11项。

  根据许可办法,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其他机构或其于第三地区投资的公司,须事先取得台当局经济主管部门的许可,方能来台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独资或合伙事业;大陆地区的营利事业,也须事先取得许可才能在台湾地区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

  关于陆资定义,台湾经济主管尹启铭指出,大陆资本直接或间接持有第三地区公司股份或出资额逾30%,或其对该第三地区公司具有控制能力,将被视为陆资;大陆企业投资台湾上市、上柜及兴柜公司的股票,单次或累计投资股份在10%以上的,将被视为直接投资。二者都依“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办理。

  (《 国际金融报 》 本报记者等)

[责任编辑:appleli]


相关文章
  • ·首批开放陆资来台投资项目达100项
  • ·台湾向大陆资金首批开放99项产业
  • ·台湾拟向大陆投资者首批开放制造等三类产业



  • 相关说明
    | 关于本站 | 免责声明 | 广告服务 | 网站帮助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证券之家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2008 证券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