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2008年全国GDP能耗较2007年降低4.59%;单位GDP电耗也较2007年降低3.30%。
昨天国家统计局、发改委和能源局三部门联合公布2008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GDP能耗等指标公报。公报显示,2008年全国单位GDP能耗为1.102吨标准煤/万元,比2007年的1.160吨标准煤/万元降低4.59%;降幅也进一步增大,2007年全国单位GDP能耗比2006年降低3.66%。
2008年单位GDP电耗为1375.29千瓦时/万元,比2007年降低3.30%;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2.189吨标准煤/万元,比2007年降低8.43%。
公告数据还显示,除西藏自治区的数据暂缺外,其他所有省市、自治区2008年的单位GDP能耗,以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都较上年降低。单位GDP能耗降低幅度最大的行政区域是山西省,降幅为7.39%;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幅度最大的行政区域是河北省,较上年降低14.33%。
而单位GDP电耗除了甘肃省比2007年上升0.09%,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上升4.49%以外,其他省市、自治区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降幅最大的是宁夏回族自治区,降低10.91%。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的统计范围是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除西藏自治区数据暂缺外,公报也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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