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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韩欧美进口己二酸存在倾销行为
发布时间:2009-6-28 14: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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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自今日起对之采取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

  商务部昨天公布了业界期待已久的己二酸反倾销调查初裁决定,认定原产于韩国、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二酸存在倾销行为。此举将给国内己二酸生产企业带来重大利好。

  据商务部发布的2009年第48号公告,认定原产于韩国、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二酸存在倾销,中国国内己二酸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该产品采取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根据初裁决定,自2009年6月27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来源的该产品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5.7%-35.4%)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此消息对国内己二酸行业无疑是重大利好。此前,己二酸价格已经历过一段迅猛的上涨,从2008年的7000元/吨上升到最高1万元/吨,虽然其主要原料苯的价格也有所上升,但是己二酸与苯的价差一度从2008年的最低点2800元/吨上升到了5000元/吨。

  对此,光大证券行业分析师高峥分析指出,“目前己二酸价格已大幅上扬,原料苯和液氨价格上涨速度远不及己二酸,产品原料价差在逐步扩大。而反倾销初裁结果一旦出炉,己二酸价格将进一步上涨。”

  资料显示,2008年,山东博汇和山东洪业各有14万吨己二酸产能进入市场,加上神马实业5万吨、辽阳石化14万吨和一些小工厂的产能,全国己二酸总产能为54万吨。不过,实际产量远远低于这个数字。有数据称,2008年中国己二酸进口量大约为16万吨。

[责任编辑:johnson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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