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是指农村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简单理解,“小产权房”应该是指一些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房产。
目前所说的小产权房,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连外村农民都不能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 据《南方都市报》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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