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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论:小产权房应三方共赢
发布时间:2009-6-2 22: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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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率先打破小产权房僵局虽然有现实的考虑,但在缺乏处理细节的情况下通过这个《决定》,却可能起到不好的作用——一些人会打着“深圳小产权房将拿全国首个准生证”的旗号来推销小产权房,另一些人则会加紧抢建小产权房以牟利。这不仅可能增加违建的数量,地方政府的处理成本也将增加。

  由于小产权房归根结底是一个社会问题,因此,我们需要以民生视角来审视。从房子的角度来看,究竟哪些小产权房应该办证,哪些应该处罚,哪些应该拆除,有必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否则,不仅处理起来相当麻烦,还会给一些人带来腐败的机会。

  显然,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前提是农民、小产权房业主与政府三方共赢,即农民的权益得到保障,小产权房业主要负担得起补交的费用,政府能增加税费收入。表面看,农民是小产权房的主要受益者。但在一些地方,村组织和开发商才是真正受益者。即便部分农民从小产权房获得一定补偿,也只能算是短期受益,从长期来看,他们可能要吃亏。因此,只有实现了三方共赢,而且符合规划的小产权房,才能获得“准生证”。

  既然小产权房合法化会对商品房形成灾难性冲击,有关部门在解决这个问题时,不但要考虑农民、小产权房业主与政府三方的利益,也要考虑商品房开发商和购买了商品房者的感受,以平衡各方利益。

  摘编自《齐鲁晚报》6月1日 文/冯海宁

(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winner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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