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证券之家财经新闻财经要闻
 
 
反垄断局:经营集中案件实行申报前磋商制度
发布时间:2008-11-22 20:10:27
 
文章内容

中新网11月21日 据国家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就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为了增加审查工作的透明度,方便申报方准备申报材料,反垄断局正在加紧制定相关配套法律文件,并对经营者集中案件实行申报前磋商制度。

问:既然反垄断法对申报材料的规定比较原则,那么在具体办理案件过程中,申报方如何才能知道自己提交的申报材料达到要求了?

尚明表示,就这个问题我想从三个方面来谈一谈。首先,为了增加审查工作的透明度,方便申报方准备申报材料,反垄断局正在加紧制定相关配套法律文件,将反垄断法第23条规定的内容进行细化。在该配套文件出台前,申报方可以参考商务部为实施《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在网站上发布的申报指南,其中包含了比较具体的申报材料清单。

其次,商务部对经营者集中案件实行申报前磋商制度。当申报方对申报存有疑问时,可以向反垄断局提出商谈或磋商申请,将所要讨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发给反垄断局。反垄断局收到申请后,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将答复意见当面告知申报方。

此外,申报方递交申报材料后,反垄断局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告诉申报方需要补充的材料。收到补充材料后,如果反垄断局认为符合要求,即可予以立案。2008年9月10日,英博公司向商务部递交了申报材料,反垄断局审核时发现申报材料没有达到反垄断法第23条的要求,申报方于10月17日和10月23日先后提交了两次补充信息。

[责任编辑:johnsonliu]


相关文章
  • ·反垄断局:正研究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地方授权
  • ·反垄断局:金融危机不影响对企业的并购审查
  • ·反垄断局长:行政机关限制竞争要担责任
  • ·商务部反垄断局:经济危机导致企业并购减少
  • ·商务部反垄断局成反垄断执法涉诉第一案被告
  • ·反垄断局:反垄断法实施后共做出8项审查决定
  • ·反垄断局:经营集中案件实行申报前磋商制度
  • ·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案件申报材料难一刀切



  • 相关说明
    | 关于本站 | 免责声明 | 广告服务 | 网站帮助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证券之家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2008 证券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