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就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对经营者集中案件申报材料只是做原则性规定,很难采取“一刀切”方式。
尚明说,商务部要求申报方提供的申报材料,就是反垄断法第23条规定的几方面:(一)申报书;(二)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三)集中协议;(四)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五)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尚明表示,反垄断法对申报材料只是做了原则性规定,没有给出一个详细具体的材料清单。实际上,作为指导反垄断工作的一个基本法,反垄断法也只能规定到这个程度,不可能很细、很具体。
尚明说,与其他案件不同,经营者集中案件的最大特点就是每项案件都不一样,参与集中交易的主体可能是国内企业,也可能是国外企业;集中交易也是多种多样,可能是合并,也可能是收购;交易涉及的行业几乎是无所不包。因此,很难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对所有案件的申报材料提出一个统一的要求,处理具体案件时,反垄断局会根据每个案件的特点和对市场竞争产生的影响,对申报材料提出具体要求。其实,这也就是反垄断法第23条第(五)项规定的内容,即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据国家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就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共做出8项反垄断审查决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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