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所表示,在上市初期,中金所对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标准、交割、市场监控等方面和环节将从严要求,确保市场平稳起步。
为确保股指期货上市后的安全运行,中金所通知称,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自2010年4月16日起上市交易,首批上市合约为2010年5月、6月、9月和12月合约,挂盘基准价由中金所在合约上市交易前一工作日公布。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5月、6月合约暂定为合约价值的15%,9月、12月合约暂定为合约价值的18%;上市当日涨跌停板幅度,5月、6月合约为挂盘基准价的±10%,9月、12月合约为挂盘基准价的±20%。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手续费暂定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交割手续费标准为交割金额的万分之一;每个交易日结束后,交易所发布单边持仓达到1万手以上和当月(5月)合约前20名结算会员的成交量、持仓量。中金所会员单位要认真做好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控市场风险,确保沪深300股指期货平稳推出和安全运行。
专家表示, 4月16日将是中国资本市场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天。从准备初期至今近四年的时间,股指期货交易制度和风险控制管理体系都相当完善,人们也已经对股指期货的风险有了较为普遍的认识,在市场对股指期货的认识比较理性的时候上市,股指期货有望实现平稳起步。随着市场参与者对股指期货产品的不断熟悉,也随着投资者对该产品的认识不断加深,其功能作用必将得到逐步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