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上期所昨日发出通知,要求会员单位做好“五一”期间的市场风险控制工作,并对“五一”休市前后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等事项作了如下安排:
一、自2009年4月29日收盘结算时起,铜、铝、锌、螺纹钢、线材、黄金、天然橡胶和燃料油等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原比例提高至9%;2009年4月30日起,铜、铝、锌、螺纹钢、线材、黄金、天然橡胶和燃料油等期货各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扩大至6%。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二、如果2009年5月4日未出现停板,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作以下调整:铝、锌、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7%,涨跌幅度限制为5%;铜、螺纹钢、线材、天然橡胶和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8%,涨跌幅度限制为5%。
三、做好铜、铝、锌、黄金、天然橡胶和燃料油等期货相关合约的持仓限额、整倍数调整的风险控制工作。黄金Au0905合约的自然人持仓在2009年4月30日收盘后应该为0手。燃料油Fu0905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2009年4月30日,该合约的交割日为2009年5月4日至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