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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所系统修订《风控管理办法》等11个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8-12-5 8:58:54
 
文章内容

    ⊙本报记者刘意

    为适应期货市场发展新形势,配合修订后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其配套办法的实施,进一步落实好期货投资者利益保护、进一步强化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进一步加强对期货公司等市场参与主体的风险防范,根据中国证监会部署,上海期货交易所从年初开始规则的修订工作,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原《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等11个实施细则进行系统修订,并于2008年11月提交交易所理事会审议通过。

    据了解,本次修改除了在用词表述方面进行修改,还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部分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了实质修改。具体来说,主要的修改内容有:

    一是增加交易所调整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适用条件及适用程序的总体规定。本次修订前,虽然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对此作了相对原则性的规定,但原《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主要针对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时调整涨跌停板措施进行具体规定,缺乏面临市场风险明显增大、遇国家法定长假等具体情况下的明确规定。本次修订中增加一款,以进一步明确交易所调整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适用条件及适用程序。

    二是调整燃料油交割结算价的确定方式。本次修订前,燃料油交割结算的基准价为该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而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则是期货合约当日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为使燃料油交割结算价更具代表性,在参考黄金期货交割结算价确定方式基础上,兼顾燃料油期货和现货价格在实物交割时价格收敛的要求,对原有燃料油交割结算价的确定方式进行调整和优化。并且,考虑到新的燃料油期货合约交割结算价确定方式在市场中有一个认识、熟悉过程,交易所特别规定与此相关的条款实施时间为2009年12月份合约开始实施。

    三是适当缩减相关品种月底期转现申请时间及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间并作适当文字调整。考虑到原有交易所相关品种月末最后三个交易日办理期转现业务和当月倒数第一、第二个交易日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会因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时间紧张,可能影响当月发票不能完成认证,产生增值税进销项税不平,其中一方会员无法进行零申报,使会员增值税无法当月扣清,资金使用效率受影响,故为更好服务会员和市场,作相应调整,适当缩减月底期转现申请时间及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间。

    四是对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中的货币资金部分计息利率和有价证券保管费的计算标准进行调整。这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会员和期货投资客户,减轻会员资金压力。

    五是调整并丰富对年审不符合要求交割仓库的相应处理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对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管理力度,更好的服务期货市场相关参与者,在保留取消其指定交割仓库的资格这种最为严厉的处理措施的同时,增加减少核定库容、暂停交割业务两种措施,以丰富对交割仓库监管的手段,提高监管的实效。

    六是适当增加交易所履行监管职权的范围和内容。为更好履行交易所一线自律监管的职责,参照《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85条规定,适当增加交易所履行监管职权的范围和内容,包括查询会员的期货保证金账户以及检查会员的交易、结算及财务的电脑系统。

    (具体内容见C叠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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