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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四大隐患亟待治理
发布时间:2008-7-17 18: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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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再林 廖永忠

短短10年,我国基金业取得了堪与西方百年相媲美的成就,为我国资本市场又好又快地发展和让亿万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发挥了巨大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发展速度太快,许多制度、机制和法制建设跟不上,留下的不少隐患,严重地影响和制约了基金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隐患。

隐患一:风险事故大又多

尽管监管层反复警示基金业要加强风险防范,基金自己也建立了不少风控制度,但现实却是风险失控事件一件又一件发生,不仅风险性质花样翻新,而且发生风险事件的基金有增多、损失有增大的趋势,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例如,上电转债事件基金经理说是“忘记了”,伟星增发事件说是“不小心”,如今又爆出了深发SFC2权证事件,基金经理却振振有词地说“打算长期持有”,笔者真不敢相信这些话出自基金经理之口。532.91万份权证成本13251万元,至5月23日收盘账面亏损已达8748万元,是上电转债事件5只基金合计损失的3.98倍。要不要像上电转债事件那样向持有人赔偿?该基金的风险准备金够赔吗?

比深发权证更严重的是“宏达门”。68只基金恶炒题材,丝毫不顾忌流动性风险和题材的不确定性,扎堆宏达股份共同持有1.3693亿股,按2007年9月27日停牌前收盘80.2元每股计算,持股市值达109.82亿元,撇开地震,按震前2008年5月9日收盘价计算,市值损失已达57.89亿元。更不能容忍的是基金经理们也像“深发权证门”的基金经理一样,不去深刻检讨自己的失误,却推诿归咎于停牌。这种态度怎么能让人们相信基金们能真心接受教训,切切实实地把风控工作搞好呢?相反,这只能让人们对基金经理的能力和道德产生双重质疑。

看来,监管层有必要进一步大大加强对基金风控的监控力度,基金公司更有必要将风控视为自己的生命线,将风控制度进一步细化和严密化,对于发生严重风险事故的责任者,应当给予必要的惩处。此外,笔者建议,在各类基金评奖中都要把风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实行重大风险事故一票否决,以避免今后再出现某基金一方面发生了重大风险事故,一方面却又获得某某奖的怪事。

隐患二:频频失信令人忧

这个问题一直是广大基民的心头大患。现在,证监会开出了对老鼠仓的严厉罚单,如同阴霾的天空中露出一抹阳光让人看到了希望。但是,人们认为查处唐建们这种违法违规行为不难,而要查处多只基金联手进行复杂的违法违规就难了,对隐蔽的群体性违法违规进行查处更是难上加难了。例如,中国平安天量增发是今年股市暴跌的导火索,受到市场的广泛谴责。然而,在中国平安的股东大会上,只有大成、长盛和诺安三家基金公司的8只基金对其A股增发方案投了反对票,其余32家基金公司的76只基金都投了赞成票。也许有人会说这是不同基金基于对方案的不同价值判断,而做出的不同选择,与“利益”无关。但事实是这种泾渭分明的投票与“利益”密切相关。虽然开放式基金不披露十大持有人,但封闭式基金披露的信息透露了投票背后的秘密。投赞成票的6只封闭式基金都被中国平安持有几千万份,而投反对票的3只封转开基金在转开前十大持有人中都没有中国平安。可见,有无“关联利益”是决定投赞成票还是反对票的关键因素。正是几十只基金集体见利忘义才制造了这起基金十年来最大的背信事件。

平安拜票本质上是要求基金违背广大中小基民的意志、损害中小基民的利益来为其增发“提供配合”煵慰肌痘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十八条第熎撸牽睿牐这就涉嫌违规。事实上,市场对股改中的拜票或者说“贿票”事件早已提出了严厉的批评,并且强烈要求监管层查处。然而事情最终不了了之。遗憾的是监管层的宽容并没有换来基金们的良知提升,相反却助长了他们的私欲膨胀,以至于发展到几十只基金集体接受平安“贿票”。村官选举贿票尚且要受到法律的惩处,难道资本市场就不需要惩处贿票吗?现实已经向我们提出了对此类行为加以规范的紧迫要求,希望监管层能采取积极行动。

隐患三:公募基金搞私募危害大

首先,它为基金向其专户输送利益提供了制度平台,其危害将远远超过唐建们的老鼠仓。虽然《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规定,公募基金搞私募“禁止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但是,“办法”不可能毫无漏洞,百密一疏的情形有可能出现,高智商的私募委托人和基金经理也有可能合谋找到突破“办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双十禁约”的秘密管道。人们看到,唐建们如此笨拙的老鼠仓,尚且不是基金自查出来的,也非监管层常规监管查出的,而是靠知情人举报,媒体曝光。因而,人们有理由担心,在公募基金私募中,如果多只基金联手进行隐蔽的、交叉式、循环式利益输送,监管层能及时发现吗?如果基金利用法规的漏洞进行“合法”而不合情不合理的利益输送,又将如何处置呢?更何况“鼠多猫少”,抓鼠任务不堪重负。假如今后有一例此类违规行为由媒体而不是监管层首先曝光出来,那将对基金业的信誉带来灾难性的影响,甚至有可能引发基金业整体信用崩溃。

其次,它将进一步增强公募基金“一基独霸”的局面,不利于基金业生态的和谐发展,甚至有可能形成“尾大不掉”的局面。笔者一贯支持加快合法私募基金的发展。但是,笔者支持的是“纯种”私募基金,而不是公私不分的“混血儿”。古今中外无数事实证明,公私不分是违法违规的摇篮,公募基金搞私募就是这种摇篮。对于这样一项重大的制度安排,监管层不能只听利益相关方的一面之词,应当充分听取不同意见。笔者建议证监会暂停审批新的专户理财,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对基金专户理财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利弊得失进行全面、充分的讨论。

再次,它容易使某些基金经理在利益的驱动下陷入违规的泥坑。虽然这样的结果可以归之于“咎由自取”,但是,这样的事情终归还是令人痛心,毕竟培养一名好的基金经理不容易。既然这种公私不分的制度安排容易使人“落马”,不如废止这一弊端丛生的制度。

隐患四:行政干预背离了市场化改革

自去年9月以来监管层加强了对基金业的行政调控,不论这种做法有多么大的理由,它都是与市场化改革方向相悖的。因此,我们应当使基金业尽快回到市场化改革的轨道上来。关键是要加快监管层的职能转变,把一切属于市场主体的事情还给市场主体,自己专司监督管理职能,不要越位、缺位和错位。同时,督促基金当好忠诚的“掌柜”,支持和帮助持有人成为真正的“主人”,理顺监管者、基金、投资者三者的关系。只有这三者的关系规范了、和谐了,基金业的发展才能真正规范、和谐。

[责任编辑:kewin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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