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阳光私募和基金“一对多”?
私募基金是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以是否向不特定公众发行或公开发行证券为区别,界定私募和公募。目前国内合法的私募基金是大家称为的阳光私募,以信托产品形式发行,认购起点比较高,一般有100万的起步门槛,也有少数以50万起步的。
资料显示,在2008年市场的大幅调整中,公募基金损失惨重,全年收益普遍为负,部分公募基金的亏损甚至达到了60%-70%,而相比之下,私募基金的表现养眼很多,全年有百分之十几的收益。正是由于阳光私募基金自成立以来的良好表现,促使基金公司开始细分自己的客户群体,由此推进了基金“一对多”的设计及发行。
所谓基金“一对多”就是基金公司为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也被称作“一对多”专户理财业务,是相对于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而言的,指基金公司向两个以上的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两个以上特定客户的财产委托,把其委托财产集合于特定账户进行证券投资活动,是此前“一对一”专户理财的拓展,类似于私募基金。
二者之间的异同点
1 相同点
二者都可以投资于交易所和银行间证券产品,包括股票、债券和基金等,也可能包括权证。仓位限制都在0-100%之间。
激励机制有相同的部分:阳光私募可以提取20%的业绩提成(盈利或计划终止时提取),不能承诺最低收益或预期收益;专户“一对多”管理人的业绩报酬不能高于20%的提成,一般多为20%。
2 不同点:
投资管理人不同
阳光私募实际管理人是私募管理公司,一般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不超过50人,超过50人以后的个人投资者投资门槛需要300万以上,超过300万以上的投资者不计算在50人以内。机构认购者不限人数。成立要求一般是3000万元;专户“一对多”业务实际管理人是公募基金公司中的专户投研团队。认购门槛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数不超过200人。成立要求是5000万元以上。
从目前情况来看,私募基金相对于较为新兴的理财账户“一对多”在产品设计上仍有优势,如私募基金的理财经理绩效管理模式,以及基金公司如何真正妥善处理普通基金和“一对多”产品之间利益冲突隐患的问题,这些都是“一对多”产品在短期内较难超越私募基金的症结。
研究力量不同
目前阳光私募基金的研发力量一般是私募管理人及自己投资公司的专门研究团队。“一对多”的研究力量会依托于基金公司的研究背景,研究力量一般认为比私募基金研究力量强大。但阳光私募基金经理一般都有可查的过往业绩背景及个性鲜明的投资风格。
信息披露周期及资金流动性不同
信息披露方面,阳光私募每月一次披露净值,也有每周公布的。2009年2月银监会曾下文要求每周披露一次。部分私募每季、每月或以更高频率公布操作报告。一般每月开放申赎,部分每周开放;“一对多”要求每月一次向投资人公布净值,要求在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向投资人报告相关信息的时间和方式,保证投资人能够充分了解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情况,最多一年开放一次申赎。开放期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所以投入阳光私募的资金一般流动性会比基金“一对多”好。
投资限制不同
阳光私募单个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一般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同一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户委托财产(包括单一客户和多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20%(不同信托公司会有所不同)。专户“一对多”组合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10%;同一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户委托财产(包括单一客户和多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那么客户该怎么选择这二类产品呢?
首先,客户对基金经理的信任度是首要因素。私募基金毕竟在市场上运作多年,投资经理的市场知名度较高,且有些还出自于公募基金行业,可供投资者参考的历史管理业绩较长,客户的认同度较高,同时借助信托的平台,投资私募基金的高端客户群体也相对稳定。反观公募基金,虽然专户的投资团队已经初具规模,但其市场影响力可能稍逊一筹,一方面是没有较长的管理业绩可供参考,另一方面追求绝对收益的思路毕竟不同于追求相对收益,如果投资经理以前从事的是公募基金,投资理念的不同也会使基金经理有一个适应过程,其投资业绩还要拭目以待。加之基金公司主要从事的是资产管理业务,其高端客户的来源以及关系维护还需要借助银行的渠道力量。因此,无论是基金业绩,还是客户的信任度都还需要经过时间的检验。
其次,一对多产品的灵活度、投资特色与私募不同,目前来看,后者在实际运作中其灵活性会得到更大的体现,主要是私募的投资顾问在做决策时相对独立,基金经理的投资风格可以鲜明地展示出来。而一对多的产品设计虽给予其灵活的运作空间,但管理团队并非完全独立运作,投资管理模式与公募类似,共享研究平台,也需要投资策略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并满足公司对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与风控要求。制度上的不同使私募灵活的特性更满足高端投资者个性化的需求。
最后,两类投资经理的薪酬考核本质上不同,这也是公募基金行业中优秀基金经理离开的主要原因之一。对于私募基金而言,投资顾问费悉数全部归投资经理的团队所有,对基金经理起到较好的激励作用,同时体现了私募的灵活性。一对多产品的设计中虽然也引入了业绩提成,但对超过业绩基准的薪酬分配还依赖于公司对投资团队的考核。整体来看,基金一对多对基金经理的考核会受到基金公司考核制度的影响,而私募则相对独立灵活。
所以高端客户在选择这两类品种时,不仅仅要重视绝对回报,也要对投资经理的投资管理能力进行一番考察,更要注重产品的差异化以及个性化。因为对于每一个不同的客户而言,适合自己产品才是最好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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