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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均超28.81平方米将停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发布时间:2010-12-1 20: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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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9日通知要求,自即日起对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含个人住房组合贷款)进行调整。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8.81平方米的家庭,第二套住房为公寓、别墅及其他高档住宅的购房者将不予放款。

根据最新通知,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北京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即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8.81平方米(不含)的家庭。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得向购买第二套住房为公寓、别墅及其他高档住宅的借款人发放个人贷款。

对此中投证券房地产首席分析师李少明认为,二套房贷方面,先前其他城市尚无明确具体住房面积的类似限购政策。这项新规意味着,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严格程度已经超过了商品房贷。未来不合理的购房需求仍将受到抑制,预计一线城市的楼市“限购令”将持续较长时间。

通知明确,新受理的二套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即个人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50%。首套房贷方面,房屋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即个人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80%。房屋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通知还提出,对于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属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受理其个人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应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借款申请人责任,停止发放个人贷款,记入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要求,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商在预售或现售商品房时允许购房人贷款支付房价款的,不得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附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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