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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发布时间:2010-6-18 19: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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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厦门6月15日专电(记者 沈汝发)从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获悉,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厦门市自5月24日起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据介绍,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对贷款购买第三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5%。

  另外,如果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且符合厦门市普通住宅标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如果均价超过每平方米12600元的,因不符合普通住宅标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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