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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员禁“蹲”银行网点 剑指销售误导
发布时间:2010-11-12 21: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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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2月31日之前,商业银行须清退保险公司派驻银行网点的销售人员,并规定每家网点合作的保险公司原则上不得超过3家,超出部分需向当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近日,银监会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不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

据了解,今年6月,银监会曾联合保监会进行调研,发现个别地方银保渠道销售占当地保险销售比重已达40%以上。而部分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过分追求业务规模指标和短期效益,存在不适当销售、将保险产品介绍成储蓄产品等问题。同时,对投连险等复杂类保险产品在客户风险测评、投保提示、引导客户抄录有关声明等方面,仍然有执行不到位的现象。

而在受理诸多投诉之后,银监会通过调研发现,保险公司派驻银行网点的部分销售人员,存在学历比较低、流动性比较高、投诉比较多等问题。

为防止由于片面追求短期收益而引发销售误导,《通知》对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销售人员资质提出要求,即不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通过网点直接销售保险产品的,应是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银行销售人员。但《通知》并不反对保险公司仍然有专门的银保专管员为商业银行提供业务培训、单证交换、协助保单满期给付、协助期缴业务续期收费、共同做好投诉与争议的处理等相关服务。

“商业银行要在总行层面制定统一的准入、退出和持续性合作的相关规定,对合作的主体、方式和内容进行统一管理,每个网点合作的保险公司原则上不得超过3家。”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保险公司宣传材料上不得出现银行标识,发现有问题的保险产品后应主动停止销售。

除上述规定外,《通知》还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提出诸多新要求,其中明确要求商业银行不得误导销售,多处强调商业银行合规销售的责任。“我们是要给外界一个明确的信号,一定要合规销售,其次才追求利润。”上述负责人表示。

此外,《通知》强调,应向客户明示销售的是保险产品,向客户说明保险产品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如实提示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并告知客户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保险责任、电话回访、费用扣除、退保费用等重要事项。不得以中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等方式进行误导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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