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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电视购物急需规范管理 否则将惨淡收场
发布时间:2010-9-27 16: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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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电视购物急需规范管理 否则将惨淡收场

午夜12点,当你打开电视机,一半以上的频道都是电视购物广告,广告中工作人员富有激情地吹嘘产品多么物美价廉。然而,电视上吹得天花乱坠,产品寄来之后却大失所望。那么,消费者在被“忽悠”了之后,又该如何保护自己?

夸大不实

“我从电视购物广告中买了一部品牌手机,对方却先是寄来一瓶饮料,后来又给我寄来一部冒牌手机……”近日,喜欢电视购物的市民高女士花了1098元,却买来一部山寨机。

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朱虹此前向媒体表示,近年来,电视购物的行业发展中存在着经营企业诚信缺失,产品虚假夸大宣传,播出机构违规播放购物节目,擅自开办购物频道,有线网络公司违规传输购物频道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成为电视购物行业寻求长期健康发展的重要屏障性问题。

据介绍,国家广电总局在多年来整治电视购物的基础上,自去年9月份开始,推出发展治理的“组合拳”,一系列法规政策陆续出台。2009年12月10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出了《广电总局关于电视购物频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意见中对开办电视购物频道具备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电视购物应具有完备的节目审查、产品质量保证制度以及完善的商品开发、节目编播、信息管理、物流配送、呼叫中心、售后服务等系统的搭建方案。此外,对于购物频道的自有启动资金也作了相应的规定,抬高准入门槛,以提升电视购物行业的整体素质。

业内人士指出,如今,电视购物忽悠人,已经屡见不鲜。由于只能在电视上看到产品,消费者自己无法识别产品真伪,收货时发现假货也来不及了。此外,行业监管存在漏洞,也是消费者屡次被侵权的原因。此外,电视购物大多是小额消费,卖家利用消费者贪便宜和嫌维权麻烦的心理,采取拖延的方式应付他们,最终纠纷也就不了了之了。

加强规范

“现在,电视购物广告中的产品质量比以往高多了,过去,很多伪劣产品甚至假货都会销售。”中商业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分析师张捷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方面,现在打击力度增强了,只是还没有达到让大众满意的地步;另一方面,由于涉及到很多地方台,他们往往是电视购物的主要平台。

他表示,在国外,电视购物的影响很大,很多很好的产品最初都是通过电视购物频道推出来的。

“其实网购也存在忽悠人的问题,只是消费者网购时心里或多或少有这样的预期:即使产品不怎么样,也就算了。不过,电视购物不一样,消费者觉得这是电视台的节目,既然能上电视,肯定假不了,所以期望较高,而收到产品后,失望却很大。”张捷说。

他告诉记者,如果国内电视购物继续无序地发展下去,肯定会惨淡收场。不过,他同时指出,由于国外电视购物市场十分红火,我国的电视购物还是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如果相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行业规范,让电视购物真正发挥它的长处,而不是欺骗消费者,那么其发展前途还是比较广阔。”

“如果电视购物也有支付宝等平台作为防护,其就会受到一定的约束,消费者的权益也能得到保障,并从一定程度上规范经营。”张捷如此表示。

此外,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冬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因电视购物引发的侵权纠纷,可依照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维权。《广告法》第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吴冬指出,某些不正规的电视购物提供的资料模棱两可,消费者很难得到确切的证据告发它,有些甚至突然来个“人间蒸发”,消费者很难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消费者在购物时,应该核实商家的相关信息,并保存好发票、保修卡等资料,最好先验货再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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