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购房人自称正在还贷的物业,被上海银行漕河泾支行以“未正常还贷”告上法院。
购房者提供的短信记录显示,银行客户经理一边与业主联系还房贷事宜,一边作为银行诉讼代理人,告诉法院无法联系业主。
法院因无法联系业主,此案件作缺席判决,此物业强制拍卖,最终价128万元(当时市场价300万左右)。而记者深入研究账单后发现,上海银行还贷扣款异于多家银行,对拖欠贷款采取利滚利方式收取利息。
还贷账号流水清单多项扣款与上海银行提供已还款情况中多项还款项金额无法对应。
业主多次对外及法院申诉自己正常还贷,那她的还贷是否正常?
购房事件始末
据当事人李穆青向理财周报陈述,2004年夏,她购买宝山区经纬城市绿洲的一处景观房,而整个小区的房贷业务均由上海银行一位叫“范老师”的业务员受理。
她与上海银行漕河泾支行签订了《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借款71.9万元,贷款期限30年,等额本息方式还款。按照规定,以当时还款利息计算,借款人自2004年12月20日开始还款,每月金额为3877.44元。
“借贷关系生效很长一段时间后,银行方面都没有人主动同我联系,直到服务态度良好、语气温和的宓晨主动联络我,我心里的疑团也随之烟消云散。”李告诉记者。
2005年9月,李因工作调动举家迁至北京,她以书面方式通知了上海银行漕河泾支行,更换了联系电话和地址。并嘱托其客户经理宓晨,请他代为看管空房。
2008年3月11日,李收到宓打来的电话,称2007年李全年未还款,并发问“是否银行账号有误”。李当场否认,称自己一直按时还款,上海银行寄来的对账单也显示一直在扣款。在二人通电话的同时,李随即通过招商银行的网上银行,向往常正常还款的账号汇款1000元。以防万一,李同时开通了网银汇款短信通知功能,通知对象为宓。
李回忆说,宓当时在电话中称,汇款通知短信已经收到,但款项还没到账户上。想着跨行转账可能要隔天到账,汇出银行这边又没有退款,迟早会到账的。
事后,李请求宓,再好好查查这些账,如果账户确实有问题,银行没有扣到款,再联系她。
李称,在汇款后的第二天,宓没有再联系李,李以为此事已经解决。
等到李再次汇款后打电话或发信息向宓咨询,账户查得如何,宓也一直回复说“账号的事情在查”。
2008年9月4日,李照常发短信息给宓,询问欠款的事情,并且再次告诉宓,她一直在汇款,上周还汇了,银行应该能扣到款。宓回复说,“的确是没有扣到,请您再查一下,是否汇错账号。”
但李穆青从银行收到的对账单显示,在2008年9月1日,银行刚刚扣款4211.64元。
李向记者称当时既怀疑,又十分相信上海银行,认为银行如果有错,应该会自行纠正,于是她每个月照常执行还款操作。
“我准备将空置的房子出租时,被房产中介告知屋里出现神秘的脚手架……更不知,我早就被人告上了法庭,我的房子也已经沦落到被拍卖的田地了。”李向记者委屈地感叹。
“如果不是2009年6月20日,房屋中介公司打电话问我,屋里怎么会出现脚手架,我都不知道我的房子已经快不是我的房子了。”李激动地说。
李称她知道此事后,立即致电宓,再三追问下,据李回忆称,当时宓开始的时候还吞吞吐吐地说,“李小姐,你要不来一趟上海吧,你的房子有点问题。”李问其有什么问题时,李说宓的反应是避而不答,经过她的多次追问,宓才表示房子被银行告了。等提及被哪位工作人员状告之时,宓说“告你的人已经离开上海银行了”。
李称等她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时发现,起诉书上的诉讼代理人白纸黑字上写着两个字:宓晨。也正是2008年3月以来一直答应帮她“追查账户”的上海银行工作人员。
李称其间在2009年7月7日,宓还通过短消息告诉李,“法院说房子已完成交易,账号事情在查。”接着法院给出一审判决强制执行拍卖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