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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写检讨书忏悔
庭审过程中,王某向法庭提交了他和丁某谈话的录音资料以及一份丁某写给他的检讨书。
这份检讨书中写道:“经过几天的反省,我认识到了自己错误的严重性。我想自己是被变相想挣些钱的心理给蒙蔽了。去年刚开始的时候行情非常好,我想就做短线吧,能给您多挣些钱,自己的收入也会相应有所增加。尝到甜头后胆子就大了,短线操作就更加频繁。随着大盘行情一泻千里,短线获利机会越来越少,不但没做成差价,还给您造成了损失,其实我真的不是只想追求交易量。……我辜负了您对我的信任,甚至是肆意挥霍您对我的信任。……请您再给我一次机会”。
专家说法
业内不准代客户炒股
资深金融律师孙云称,我国《证券法》第143条明确禁止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全权委托操盘;第145条明确禁止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委托。按照证券公司的规定,丁某只可以向股民提供免费的投资信息或者指导,绝对不能向客户索要密码或者代为炒股。丁某的行为不仅违反内部规定,还违反了《证券法》。
孙云律师称,除特定机构外,法律没有禁止机构或个人接受他人委托炒股。委托他人炒股风险很大,特别是在行情不好时,出现纠纷的可能性很大,因此事先一定要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经常监督账目的情况。
(孙思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