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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协会发布自律公约 强调“卖者有其责”
发布时间:2010-3-16 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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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天,中国银行业协会召开发布会,公布了筹备已久的《中国银行业公平对待消费者自律公约》。据了解,该《公约》的出台填补了国内银行业公平对待消费者相关自律制度规范的空白。

《公约》规定,会员单位应自觉遵守卖者有责的原则,对所推荐产品涉及的风险,充分履行揭示和告知义务,明确区分其代理销售的产品和自行研发的产品。

一位参加了此次发布会的银行业人士表示,“卖者有其责”的“责”更多的是要落实到理财产品卖出之前,银行应该对其风险进行详尽的披露。不能为了销售理财产品,过分夸大收益,或者有意隐瞒风险点。但若理财产品真的发生亏损,从合同上来讲,银行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他还表示,中银协在这个时点上推出此公约,能增强银行客户对银行的信任,同时有利于避免银行之间的无序竞争。

此前,商业银行在销售银行理财产品时,理财产品即使不赚钱,银行也会通过理财产品的手续费、管理费等赚取收益,而理财产品的产生的亏损则由购买者承担。按上述银行业人士的说法,这一局面并不会改变,但是由于风险的事先提示,盲目投资的人会更少,潜在的亏损也会相应减少。

[责任编辑:gavin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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