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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信用卡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09-12-15 20: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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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快讯:根据两高最新司法解释,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新华网快讯:根据两高司法解释,信用卡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免除处罚。

[责任编辑:divoh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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