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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关注车险四变化
发布时间:2009-10-20 17: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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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实施带给车险的影响引起了行业的高度重视。日前,北京保险行业协会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车险时关注新《保险法》的四大要点。

首先是关注“保险公司明确说明与客户如实告知的义务”。因新《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的内容应予以提示和明确说明,主动向投保人解释清楚;投保人也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认真填写投保书并就保险公司的询问如实告知。

其次,行业协会建议,投保人在投保单等承保单证上签名时要用实名并由本人签字,并对保单上的相应内容予以关注和审核,否则可能会产生保险保障不充足、丧失等影响。

再次,由于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理赔的程序和时限提出了明确要求,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等提供的有关索赔请求的证明和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书面通知被保险人等提供。在索赔材料齐全的情况下,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公司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最后,行业协会指出,要关注“过户车的保单权利义务自动转让”。新《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相关人士指出,新《保险法》造成保险公司在单证管理、人力、物力等相应成本增加是必然的,但这对于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却很有必要,而这些合理的成本投入也应该是保险公司乐于承担的。

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车险部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明确指出,目前对行业ABC三大条款所做的修订,只是根据新保险法的要求对条款进行了修改,如承保环节、理赔环节等,并不涉及任何费率的变化。同时,由于费率规章没有修改,因此,也不会因为新《保险法》的实施而改变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gavin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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