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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售”绝非买保险的理由 提倡因我而变
发布时间:2009-8-5 12:34:28
 
文章内容

投保人对保险产品的新老更替应该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这是防止被“忽悠”的重要前提。

今年10月1日,新《保险法》将正式实施。新老版本《保险法》的交替旨在使保险这一社会稳压器更好地为经济服务,为民众减轻风险。

但一些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所想可谓更加“深远”——他们从中嗅出了某种商机,趁势放出所谓“多种保险产品停售,不买点就涨价了”的噱头,引得一些投保人在不了解缘由的情况下,以“搭末班车”的心理慷慨解囊,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哄抢的局面。

对此现象,笔者只想对那些投保人说两个字:小心!这样容易陷入误区,到头来后悔莫及。

停售前后产品没有可比性

据媒体报道,今年以来加入停售行列的保险产品有十余款,产品种类主要集中在分红型两全保险、万能险和返还型重疾险上。

保险公司为何要停售某些保险产品?从目前来看,最主要的原因是顺应新《保险法》颁布实施之需,因为新法出台后,保险产品必然要以新法为准则,与此不相适应的则必然要停售。通过必要的调整,使保险产品更符合新法的要求。

当然,对保险公司而言,停售某些保险产品,除了适应新的政策法规之外更有一个玄机,那就是以停售为由抢占市场,以便在今年的保费规模上冲上一个新台阶。既然是一种权宜之计,总要冠以一定的话术,于是,所谓“现在不买,等涨价后就吃亏”之说便应运而生。但事实上,保险公司这种权宜之计与市民的需求其实是无任何关联的。

面对“涨价”的销售话术,投保人需要弄懂一个简单的道理:所谓涨价,是就同类产品价格的高低不同而言。新《保险法》实施后,某些停售的保险产品被新产品取而代之的范围包括:保障程度、保障年限、理赔范畴、保费多少等。所以,即使新的保险产品保费高一些,也是另外一种类型的保险产品,与停售的保险产品根本就是两个品种。不同类型的保险产品,是没有可比性的,甚至同类型保险产品,也因为构成产品的要素有差异,同样也缺乏可比性。既然如此,作为投保人就不要被所谓的涨价而蒙惑,从而情急之下去买保险产品。

产品更新换代是常态

保险产品的升级换代是保险市场的一个常态,这既是保险公司顺应市场之需,更是引领市场的一个信号。所以,投保人对保险产品的新老更替应该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这是防止被忽悠的一个相当重要的前提。

一般而言,除了上述说到的政策性调整之外,保险产品的去旧换新大多可归纳为以下几个原因:一是某些保险产品推出时投资收益高,预定利率也相应提升,但投资收益一旦下降,预定利率也就会随之降低,于是保险公司就会对一些高利率产品进行调整;二是各种疾病的发病率越来越高,原有的经验数据不足以支撑某些保险产品的成本甚至愈卖愈亏,进而进行扭亏为盈式调整;三是因保险条款的需要进行产品的调整;四是有的保险产品推出后没有市场进而进行调整;五是有的产品赔付率高,保险公司为了控制风险而进行调整。诸如此类的调整,是保险产品推陈出新的一种较为明白的解读方式。

每一款保险产品之所以进行升级换代式调整都是由一定的市场因素所决定。如果投保人买保险产品的动机不是从自身出发,而是“因市场而变”,结果是不会令人乐观的。

买保险提倡“因我而变”

以笔者观察,每当保险产品升级换代之际,一些保险意识较为低下的投保人,常常会经不住某些保险代理人“不买马上要涨价”的蛊惑,买了得不偿失的保险产品,结果买后方知上了当。为使投保人不上当,这里,提几条建议供参考:

首先,保险产品先从保障角度考虑购买需求,将要停售保险产品这一条件不能作为购买的前提,涨价之游说更是听不得。尤其是对某些投资分红类的保险产品,万不能因停售去购买。在买保险产品的过程中,“一夜暴富”的想法万万要不得。

其次,当禁不住诱惑,而准备买这些保险产品时,决不能将银行里多年的积蓄全都扑到买保险产品之中去。

最重要的是,收到保单后,一定要到保险公司进行咨询,验证一下自己是否买了合适的保险产品。如果不合适,尚可在犹疑期内办理退保手续。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需要提醒的是:“因我而变”不仅是正确应对某些保险停售的较好办法,也是任何时候买保险产品的唯一可取的态度。

[责任编辑:gavin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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