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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证券法修订案最快10月份完成三审
发布时间:2015/3/6 5: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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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两会报道组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昨日对上证报记者表示:“按正常进度,证券法修订案有望4月底上会。初审过后,需要征求意见并总结,最快8月份进行二审,10月份完成三审。”

2013年12月,全国人大财经委正式成立了证券法修改起草组,推进证券法修改工作。在2014年全国两会期间,证监会主席肖钢表示,推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面临着很多困难,需要一系列配套条件的完善。如果要实施注册制,必须要先修改现行的证券法。

吴晓灵此前曾阐述过正在修订中的证券法聚焦于三大理念问题:扩大“证券”定义范畴,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以及证券机构综合经营。这三大理念都服务于一个核心,即扩大市场主体投融资自主权。

针对扩大“证券”定义,吴晓灵对记者说:“证券法修订案会扩大‘证券’的定义,在给出一个定义后,再给出一些列举。目前,各界对此意见一致。”

针对股权众筹这一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吴晓灵明确表示:“证券法修订案应该给股权众筹相应的法律地位,但怎么做、怎么给,还在研究中。”

据了解,以是否采取公开发行方式为划分标准,证监会目前将股权众筹分为面向合格投资人的私募股权众筹和面向普通大众的公募股权众筹。此前,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证监会也正在研究以公开方式开展股权众筹融资的相关政策。

上证报记者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拟对该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降低投资者(单位或个人)投资单个融资项目的最低金额要求,从不低于100万元降至不低于10万元;金融资产方面,从不低于300万元降至不低于100万元,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个人)——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规定为50万元。

针对互联网金融是否需要特别立法,吴晓灵3月2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互联网金融对金融改革起到了非常大的促进作用,虽然采用了现代的信息技术,但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政府不会有特别的立法规定。此外,对于做信息中介的互联网企业不发金融牌照,只颁发普通的企业牌照即可,有利于客户学会风险自担;而对于信用中介则要颁发金融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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