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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光大证券案件不移交司法 处罚到此为止
发布时间:2013/9/2 19:26:42
 
文章内容

8月30日,证监会公布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光大证券和相关责任人员被处以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管、市场禁入措施,证监会认定光大证券的行为属于内幕交易行为,但并非透露该案件是否会移交司法机关。

一位接近证监会的人士对腾讯财经表示,光大证券案件尚不足够移交司法的标准,处罚结果已经公布,“也就是这样了”。

该接近证监会的人士对腾讯财经表示,这一案件是一个非典型性的内幕交易,未移交司法,主要是基于两个理由。一,光大证券的内幕交易行为是以《证券法》的标准认定的,并非以《刑法》的标准认定,因此仅采取了行政处罚的手段。二,案件是否移交司法,取决于案件的证据标准,是否能排除合理怀疑。以目前证据标准,尚不足以移交司法。

一位律师对腾讯财经解释了“排除合理怀疑”的含义,即证监会起初怀疑光大证券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并足够移交司法。但是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因证据不足或调查结果与预期不符,排除掉了这种合理怀疑,因此不能用刑法来处罚光大证券相关责任人,而是以行政的手段来进行监管。

根据证监会网站信息,证监会决定,没收光大证券违法所得87214278.08元,并处以5倍罚款,罚没款金额总计523285668.48元。对光大证券相关责任人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分别给予警告,罚款60万元并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宣布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对董秘梅键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20万元。停止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暂停审批光大证券新业务,责令光大证券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员,并将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证监会特别提示,《证券法》第76条第三款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投资者因光大证券内幕交易受到的损失,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上述律师对腾讯财经表示,凡是光大证券的股东,及有证据证明自己因此事财产受损的人或机构,均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8月30日,光大证券相关人士拒绝向腾讯财经透露,该公司是否打算建立投资者赔偿基金。光大证券称,相关信息以公告为准。截至发稿时,光大证券尚未就证监会处罚一事,进行公告。

(腾讯财经 闫铮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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