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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营体制谋变 新型合作社呼之欲出
发布时间:2012/12/20 18:3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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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新一轮改革起点,农业再次被赋予历史重任。

中国的改革最早始于农村,其标志为“包产到户”。如今“三农”问题仍是各项工作重中之重。从生产关系层面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直接关乎“新四化”目标的实现。

业内人士认为,明年中央一号文件有望聚焦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鼓励新型合作社的发展和推广,此举对农村生产力解放意义重大。农地流转、农业机械、农资流通等板块的公司将直接受益于农业经营体制的改革和农业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升。

一号文件或涉及制度变革

回顾上一次农村生产关系的历史性变革,时间应上溯至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1978年11月,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签下“生死状”,将村内土地分开承包,这开创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先河。1979年,小岗村实现粮食总产量66吨,相当于全队1966年到1970年5年粮食产量的总和。

1980年,邓小平在谈话中肯定了小岗村“大包干”的做法。1982年1月1日,第一个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正式出台,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此后,政府不断稳固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鼓励农民发展多种经营,广大农村地区逐步走上致富道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率逐步提高,农村人口大量进城,农业需要由一亩三分地式的生产转向规模化、集约化的生产转变,需要提高生产效率和单位产出。近几年的一号文件主要聚焦于农业基础设施的完善和提升科技含量等方面。

有券商分析师表示,近几年一号文件的主题可以概括为提升“硬件”水平,而2013年的一号文件应当涉及到更深层次的“软件”内容,也就是制度变革。经营体制的改革创新可以说触及到了“三农”问题的根本,应鼓励发展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或者说是鼓励发展新型合作社。

十八大报告强调,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近日撰文指出,深刻理解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要求,积极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要适应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着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打头阵

现代农业的基本特征是要素投入的集约化、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生产手段的科技化、产业经营的一体化。由此看来,发展新型合作社,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客观要求。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农业组织化生产提上日程,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则将为此扫除障碍。

11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指出,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的情况下,占地过多过快问题日益突出,不仅影响农村稳定,而且威胁粮食安全,必须推进改革、健全法制,严格约束占用耕地。家庭经营不仅适合分散经营,也同样适合规模经营。农业经营体制改革要因地制宜,有利于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把保护农民利益、保护耕地、保护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生产能力放在第一位。

针对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问题,韩长赋近期曾表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财产权,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的扶持力度。

据了解,多个市(县、区)已经成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市平谷区、河北省肃宁县、天津市静海县、湖南省湘乡市、辽宁省海城市、黑龙江省海伦市克山县、上海市松江区等。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认为,未来土地制度改革还需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使农民自己参与到耕地的保护当中,农民能够在土地征用、土地用途转换、土地流转过程当中发表意见;二是国家要本着节约土地资源的原则做好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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