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昨天上午,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京铁路运输法院转制移交协议签字仪式在京举行。北京市委政法委、市高级法院和北京铁路局有关负责人在移交文件上签字。此举标志着长期隶属铁路系统的北京铁路两级法院正式纳入北京市法院序列,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实行属地管理。
移交以后,铁路法院工作人员及财政划归地方高院和组织部管理,经费列入地方财政,法官任命方也由铁路局党委变成地方人大常委会。改制后,铁路法院名称不变、案件管辖不变。
签字仪式上,市高院政治部负责人宣读了市人大常委会任命通知,铁路法院被重新任命的法官进行了庄严宣誓。
市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池强表示,希望北京两级铁路法院尽快适应移交后的新环境、新任务、新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铁路法院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在服务铁路发展稳定的同时,尽快融入到首都发展的大格局中,再创辉煌,再立新功。
追访
可脱离铁路局影响
公益律师郝劲松曾多次叫板铁道部,并3次将北京铁路局告上法庭。2006年,他曾用特快专递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在全国范围内撤销铁路法院的建议书。
记者:你怎么看待此次铁路检法系统划转地方?
郝劲松:这种改革是法治社会大势所趋、顺应民意的要求。
记者:改革前后,对审判结果有何影响?
郝劲松:同样的案例,根据《铁路法》和根据《民法通则》审判的结果是不同的。如火车撞人,《铁路法》规定的赔偿数额很少,《民法通则》的赔偿数额庞大。
记者:此次转制能否彻底“独立”?
郝劲松:如果切断人财物,和铁路局切断关系,那么铁路法院就可以脱离几十年来铁路局的影响。
历程
铁路系统审判机关整体纳入司法体系
铁路系统单设公检法机关,是我国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模仿前苏联建制而设,专司管理铁路沿线发生的案件,并对铁路所属工厂、企业、专属铁路居民生活区、铁路院校等发生的法律纠纷享有管辖权。
建国后,我国铁路司法系统经历了“两立两撤”。1982年,我国开始重新组建铁路司法系统,铁路法院、铁路检察院的经费、人事由铁路局负责,往往被看做铁路局的下属单位。
1982年5月1日,北京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正式办案。1987年后,审判业务由北京市高级法院指导监督。1982年至2006年7月,国家在北京铁路局及所属各铁路分局辖区分别设立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大同、临汾6个铁路运输法院。2006年7月后,调整为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及北京、天津、石家庄3个铁路运输法院。
30年来,北京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理了大量危害铁路行车安全、铁路运输合同纠纷、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涉铁路领域的特色案件。
近年来,铁路系统司法机构的双重角色加重了外界的担忧。2010年12月,中编办、最高法和最高检联合签发《关于铁路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铁路法院和铁路检察院同铁路运输企业全部分离,一次性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
今年2月23日,最高法、最高检向各地方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在今年6月底之前,完成铁路检法两院向地方移交工作。铁道部随后在3月3日发布消息称,在今年上半年中国铁路基本完成铁路法院、检察院移交地方工作,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今年3月,北京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移交给北京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