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微博)】(实习记者 陈法善) 国家税务总局(下称国税总局)近日对现行税收政策中涉及民间投资的六大类33项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
据国税总局官网6月6日透露,该部门近日就此发出通知。这些税收政策涵盖六大类33项,其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的税收政策9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的税收政策1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的税收政策11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税收政策4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的税收政策1项;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的税收政策7项。
为推动民间投资,国务院于2010年5月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2年3月国办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将“抓紧完善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列为一项重要任务。
此次,国税总局以政策梳理、而非政策法规修订完善的形式,落实国务院要求各部门今年6月底前出台相关细则的要求。
国税总局相关人士介绍,“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中涉及民间投资的政策内容较多,梳理后的税收政策便于各级税务机关贯彻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